08年中考、中招方案出臺:方便流動人員子女報考 兩科目分值有改動
報名打破戶籍界限 維護教育公平
應屆畢業(yè)生由就讀學校組織集體報名,歷屆生或同等學歷者,根據各市要求到規(guī)定的報名點或原畢業(yè)學校報名。進城務工就業(yè)農民及其他流動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就讀學校報名并在流入地參加考試錄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錄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我省學生,自愿回我省報考升學的,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錄取。中考報名的具體辦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各市報名工作在5月15日前結束。
考試分值有變化:英語150分 體育不低于30分
2008年全省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實行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試卷、統(tǒng)一時間組織考試。由省統(tǒng)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具體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由過去的120分改為150分(其中聽力測試由過去20分改為3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共15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共150分。語文、英語、數學、物理與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材料;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新華字典》;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荚嚂r間為:6月24日上午8:30—11:00語文,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學;6月25日上午8:30—10:30數學,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歷史;6月26日上午8:30—10:30英語。
體育應設定必考和選考項目,考試成績由過去的最高分20分改為不低于30分。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最高分值15分,學生可在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中隨機選擇一項內容進行。體育考試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具體考試內容和辦法等由各市教育局根據《2008年安徽省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綱要》有關要求確定。有條件的地區(qū)應積極推行信息技術學科上機操作考查。
生物和地理學科結業(yè)考試由各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原則上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具體考試內容、分值、命題方式和考試辦法由各市依據《2008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學科學業(yè)考試綱要》等有關要求確定。
聽力殘障學生免試英語聽力
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聽力免試后英語成績折算方法為:考生英語考試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英語總分值與筆試項目分值的比值,2008年免試聽力考生的英語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1.25。聽力免試具體申請程序和要求由各市教育局確定。
繼續(xù)以等級或等級與分數相結合形式呈現考試成績
學業(yè)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條件不成熟的地區(qū)可以等級與分數相結合的方式呈現。積極推進以學業(yè)考試成績等級呈現結果作為高中錄取依據。
體育、理科實驗操作以及其它學?疾榭颇康目荚、考查結果應體現在初中畢業(yè)綜合素質評價中。其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的考查成績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學習態(tài)度與能力”維度的實證材料;體育考試成績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運動與健康”維度的實證材料;音樂、美術(或藝術)考查成績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審美與表現”維度的實證材料。學業(yè)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并用于高中錄取的,體育考試成績記入總分。
繼續(xù)實施綜合素質評價 改變以分數為唯一錄取依據的做法
各市按《安徽省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要求在初中學校面向全體學生全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并對全體初中畢業(yè)生進行綜合素質終結評定,制定高中招生綜合素質錄取標準,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依據之一,積極改變以分數為唯一錄取依據的做法。
繼續(xù)試行保送或直升制度
繼續(xù)試行優(yōu)秀初中畢業(yè)生和特長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應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5%以內,具體辦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優(yōu)秀畢業(yè)生和特長生的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學生本人的意愿,保證推薦辦法、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公開。推薦辦法和名單要張榜公布。
高中階段招生目標:高中招生44萬人內 中職招生超過36萬人
高中階段總體招生80萬人以上,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控制在44萬人左右,中職招生超過36萬人(含技工3萬人)。中職招生數占高中階段招生總量的45%以上,初中畢業(yè)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比例達72%左右,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70%左右。
省教育廳對規(guī)范招考行為提出明確要求
省教育廳強調,普通高中擇校生要嚴格執(zhí)行“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2008年各校招收的擇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計劃的30%。除此之外,各地必須堅決制止同城范圍內 “借讀”等變相擇校行為。要規(guī)范考試和招生秩序,狠抓考風考紀,堅決杜絕任何舞弊行為。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guī)招生。學校不得違反規(guī)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yè)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讓其提前畢業(yè)離校。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qū)、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